龚细水的任职履历是什么?
龚细水,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于江西樟树,其职业生涯起步于江西省宜春农校,1980年10月,他正式参加工作,开始了自己的政治生涯。随着多年的历练与晋升,龚细水历任多个重要职务,直到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以下是龚细水详细的任职履历:
早期职务(1980年10月—1994年12月)
龚细水的职业生涯始于1980年10月,他最初在高安县龙潭公社担任干部,这是他政治生涯的起点。1982年2月,他加入中国我党,同年10月,调任高安县委组织部干部。1984年2月,龚细水出任共青团高安县委副书记,同年6月升任共青团高安县委书记,并在此期间(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于江西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学习。1988年12月,他再次调任,成为高安县石脑乡党委书记。
中层领导职务(1994年12月—2003年3月)
1994年12月,龚细水的事业迎来了新的转折点,他被任命为高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6年6月,他进一步升任高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在此后的几年里,龚细水积累了丰富的地方政府管理经验。1997年11月,他调任宜丰县委副书记,并在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班学习(1995-1998年)。
进入新世纪,龚细水的仕途更加平坦。2000年9月,他出任宜丰县人民政府县长,并主持县委、县政府工作。2001年11月,他升任宜丰县委书记。2002年7月,龚细水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至2003年3月。在此期间(2001-2004年),他还在华中师范大学攻读研究生,提升了自身的学术背景。
高级领导职务(2003年3月—2012年12月)
2003年3月后,龚细水继续担任宜丰县委书记,直到2006年6月调任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2006年12月,他出任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式步入厅级领导干部行列。2008年7月,龚细水兼任袁州区委书记,同年12月,他更进一步,成为中共宜春市委常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州区委书记。然而,他的仕途在2009年3月24日出现微调,他辞去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这一变动由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报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受贿案与审判(2012年10月—2014年4月)
龚细水的政治生涯在2012年遭遇了重大转折。2012年10月10日,据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宜春市委原常委、袁州区委原书记龚细水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2年12月20日,龚细水被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期间,龚细水在担任宜丰县委书记、宜春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市委常委兼袁州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矿山购买、工程承接、土地拆迁转让、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子女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8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837.3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22万元、黄金2千克(价值人民币46.2万元)、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46.8688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3.715万元)、购物卡1万元。受贿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5余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22万元。
2014年4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细水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细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法院认为,被告人龚细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之情节,但不足以减轻其罪责。
服刑与减刑(2014年4月至今)
自2014年4月被判刑后,龚细水一直在监狱服刑。2017年10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龚细水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十天。2023年5月,执行机关江西省温圳监狱再次建议对龚细水减刑。法院认为,龚细水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遂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龚细水的职业生涯虽然因受贿罪而画上句号,但他早年的奋斗历程仍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从一名普通的公社干部,到担任多个地方的党委书记、市长助理、副市长以及市委常委,龚细水凭借自己的努力和才干,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然而,他最终因未能坚守廉洁底线,走上犯罪道路,这一教训也警示着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党纪国法,做到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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